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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A25010-0607-8438-9325-9256-8719 主題分類:
    發(fā)布機構: 東湖區(qū)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18-12-19 16:36
    文件編號: 有效性: 有效
    公開范圍: 面向全社會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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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辦證須知

    一、護照

    (一)、南昌市居民

    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前來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2、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護照換發(fā)的提交原普通護照復印件,交驗原件;當事人所持普通護照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的,提交需提前換發(fā)護照的相關證明材料。護照補發(fā):因普通護照損毀申請補發(fā)的,需提交損毀的護照及損毀原因說明。因普通護照遺失或被盜申請補發(fā)的,需提交報失證明、遺失或被盜情況說明。

    (二)、持《江西省居住證》的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除外)  

    所需材料:

       1、我省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住地為南昌的合法有效的《江西省居住證》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戶口簿。

       3、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和本人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4、其他申請材料與當?shù)貞艏用褚恢?/span>

    (三)未持有《江西省居住證》的省內其他戶籍的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除外)

    所需材料:

    a、申請人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子女提交戶口簿原件前來辦理。

    b、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四)、未持《江西省居住證》的外省戶籍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除外)

    1、夫妻類、子女、父母類

    適用對象:南昌市戶籍人員的省外戶籍的配偶、子女、父母

    所需材料:

    a、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戶口簿。

       b、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和本人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c、南昌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

    d、雙方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2、學習類辦理證件

    適用對象:省外戶籍的就學人員及其非江西省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

    所需材料:

      a、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b、學生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各大專院校的公章或學工處、學生處、教務處的公章);

    c、就學人員的非江西省戶籍配偶需同時辦理證件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

    d、就學人員的未滿16周歲的非江西省戶籍子女需同時辦理證件的,還需提供子女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未滿16周歲的子女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3、工作類辦理證件

    適用對象:省外戶籍的就業(yè)人員及其非江西省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

    所需材料:

    a、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b、社保部門提供的由工作單位所交納連續(xù)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原件(至申請之日需滿一年以上,且不能間斷,不含個人所繳納社保);若證明里明確是以工作單位為其交納的社保,則不需要再另提交工作單位證明;若由第三方代為繳納社保的,則須提交第三方出具的代其工作單位繳納社保業(yè)務的相關證明;

    c、就業(yè)人員的非江西省戶籍配偶需同時辦理證件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

    d、就業(yè)人員未滿16周歲的非江西省戶籍子女需同時辦理證件的,還需提供子女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五)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異地申請換(補)發(fā)普通護照,申辦手續(xù)與戶籍地一致。(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軍人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戶口簿。

      2、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和本人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3、需要換發(fā)的證件或者遺失說明。






    二、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一】 、港澳旅游類

    (一)、南昌市戶籍申請人

    所需材料:

    A、申請人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前來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B、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二)、持《江西省居住證》的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除外)  

    所需材料:

       1、我省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住地為南昌的合法有效的《江西省居住證》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戶口簿。

       3、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和本人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4、其他申請材料與當?shù)貞艏用褚恢?/span>

    (三)未持有《江西省居住證》的省內其他戶籍的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除外)

    申請證件種類:團隊旅游

    所需材料:

    a、申請人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子女提交戶口簿原件前來辦理。

    b、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四)、未持《江西省居住證》的外省戶籍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除外)

    夫妻類、子女、父母類

    申請證件種類:團隊旅游

    適用對象:南昌市戶籍人員的省外戶籍的配偶、子女、父母

    所需材料:

    a、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戶口簿。

       b、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和本人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c、南昌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

    d、雙方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五)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異地申請換(補)發(fā)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辦手續(xù)與戶籍地一致。(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軍人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戶口簿。

      2、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和本人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3、需要換發(fā)的證件或者遺失說明。

    【二】、港澳探親類

    申請條件:南昌市戶籍居民

    A、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yè)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B、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者澳門聯(lián)絡辦公室工作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或者澳門部隊干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親,另行規(guī)定。

    探親登記備案提交以下手續(xù):

    A、填寫完整《南昌市探親人員登記備案表》

    B、交驗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夫妻關系的,提交結婚證原件;父母子女關系的,提交出生證原件和派出所原始落戶證明;兄弟姐妹關系的,提交工作單位的原始履歷表和派出所的關系證明;

    C、交驗港澳親屬的身份證和回鄉(xiāng)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所需材料:

    A、首次申請?zhí)接H簽注的,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申請人未滿十六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再次申請?zhí)接H簽注的,無需提交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的證明。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

      B、換發(fā)通行證的,還須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C、遺失、損毀補發(fā)的,還須提交書面遺失、損毀聲明;

      D、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a、親屬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b、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c、親屬在香港就業(yè)、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復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d、親屬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e、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f、親屬在澳門就業(yè)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yè)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g、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h、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i、已經(jīng)取得探親備案資格的再次申請赴港澳探親簽注時,免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親屬);如果申請?zhí)酵渑蓟蛞鲇H,每年提交一次親屬關系證明即可(以本年度首次申請時提交為依據(jù),限本年度有效,不能跨年度)。

    【三】、港澳逗留類

    申請條件:南昌市戶籍居民

    A、經(jīng)香港有關部門批準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yè)、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yǎng)人赴香港依親的;

    B、經(jīng)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yè)人員,經(jīng)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居留的就業(yè)人員親屬。

    申請材料 :

    A、首次辦證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交驗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并由監(jiān)護人或監(jiān)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再次申請逗留類簽注的,無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的證明。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

    B、換發(fā)通行證的,還須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C、遺失、損毀補發(fā)的,還須提交書面遺失、損毀聲明;

    D、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a、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yè)、居留、培訓人員或者作為受養(yǎng)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jīng)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yè)的,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xù)申請逗留簽注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b、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聯(lián)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c、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xù)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

       d、赴澳門就業(yè),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名單》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jīng)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yè),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xù)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xù)期名單表,或者交驗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e、赴澳門就業(yè)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港澳商務類

    申請對象:

    A、工作單位在南昌的企業(yè)機構人員

    B、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者

    申請條件:企業(yè)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企業(yè)機構”是指經(jīng)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機構;境外企業(yè)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多次商務簽注的,企業(yè)機構須事先向所在地有審批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單位登記備案提交以下手續(xù):

    A、企業(yè)注冊和經(jīng)營必須滿一年;;

    B、填寫完整經(jīng)單位法人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確認的《南昌市企業(yè)商務登記備案表》;

    C、經(jīng)年檢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交驗原件;

    D、經(jīng)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

    E、稅務登記證和該單位近一年納稅憑證復印件,交驗原件(境外企業(yè)常駐內地代表機構可免交相關納稅證明);納稅憑證須由稅務部門統(tǒng)一出具,須注明納稅單位名稱、稅收征收日期,征收數(shù)、入庫數(shù)、欠繳數(shù),并附所交稅款明細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F、經(jīng)社保局確認的6個月的社會保險憑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G、交驗申請備案單位出具的備案人員往來港澳進行商務活動的派譴函;

    H、法人代表、負責辦證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申請材料:

    A、 提交申請表;

    B、 提交備案表。

    【五】、港澳其他類

    申請條件: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chǎn)業(yè)、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

    申請材料:

     A、首次辦證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交驗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并由監(jiān)護人或監(jiān)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再次申請逗留類簽注的,無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的證明。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   

    B、換發(fā)通行證的,還須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C、遺失、損毀補發(fā)的,還須提交書面遺失、損毀聲明;

      D、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須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E、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chǎn)業(yè)、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其中因奔喪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的,提交港澳地區(qū)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通知書復印件。



    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一】、旅游類

    (一)、南昌市居民

    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前來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2、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二)、持《江西省居住證》的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除外)  

    所需材料:

       1、我省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住地為南昌的合法有效的《江西省居住證》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戶口簿。

       3、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和本人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4、其他申請材料與當?shù)貞艏用褚恢?/span>

    (三)未持有《江西省居住證》的省內其他戶籍的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除外)

    所需材料:

    a、申請人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子女提交戶口簿原件前來辦理。

    b、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c、南昌市居民的省內戶籍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持雙方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就業(yè)人員、就業(yè)人員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持社保部門提供的由工作單位所交納連續(xù)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原件(至申請之日需滿一年以上,且不能間斷,不含個人所繳納社保)和親屬關系證明;就學人員、就學人員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持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各大專院校的公章或學工處、學生處、教務處的公章)和親屬關系證明,可以辦理赴臺個人旅游簽注;

    (四)、未持《江西省居住證》的外省戶籍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除外)

    1、夫妻類、子女、父母類

    適用對象:南昌市戶籍人員的省外戶籍的配偶、子女、父母(夫妻、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辦理赴臺個人旅游簽注;父母及16周歲以上的子女辦理赴臺團隊旅游簽注)

    所需材料:

    a、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戶口簿。

       b、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和本人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c、南昌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

    d、雙方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2、就學類辦理證件

    申請證件種類:個人旅游

    適用對象:省外戶籍的就學人員及其非江西省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

    所需材料:

      a、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b、學生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各大專院校的公章或學工處、學生處、教務處的公章);

    c、就學人員的非江西省戶籍配偶需同時辦理證件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

    d、就學人員的未滿16周歲的非江西省戶籍子女需同時辦理證件的,還需提供子女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未滿16周歲的子女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3、就業(yè)類辦理證件

    申請證件種類:個人旅游

    適用對象:省外戶籍的就業(yè)人員及其非江西省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

    所需材料:

    a、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b、社保部門提供的由工作單位所交納連續(xù)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原件(至申請之日需滿一年以上,且不能間斷,不含個人所繳納社保);若證明里明確是以工作單位為其交納的社保,則不需要再另提交工作單位證明;若由第三方代為繳納社保的,則須提交第三方出具的代其工作單位繳納社保業(yè)務的相關證明;

    c、就業(yè)人員的非江西省戶籍配偶需同時辦理證件的,還需提供配偶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

    d、就業(yè)人員未滿16周歲的非江西省戶籍子女需同時辦理證件的,還需提供子女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五)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異地申請換(補)發(f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辦手續(xù)與戶籍地一致。(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軍人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戶口簿。

      2、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和本人的戶口簿,如戶口簿上無法證明親屬關系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3、需要換發(fā)的證件或者遺失說明。

    【二】、非旅游類

    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前來辦理,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jiān)護關系證明(《出生醫(yī)學證明》、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jiān)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2、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臺批件”申請赴臺的除外。

    3、其他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a、赴臺探親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

       b、赴臺定居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銷大陸戶籍并申請赴臺灣證件的,須交驗臺灣地區(qū)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地區(qū)戶籍謄本原件。

       c、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在大陸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還須交驗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d、應邀赴臺的,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jīng)其授權的地方臺辦出具的“赴臺批件”原件,或經(jīng)受理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臺辦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e、赴臺進行商務活動的,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jīng)其授權的地方臺辦出具的 “赴臺立項批復”原件,或經(jīng)受理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臺辦確認的復印件。

       f、赴臺學習的,提交開放赴臺就學省份的設區(qū)市以上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

       g、執(zhí)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jīng)其授權的地方臺辦出具的 “赴臺批件”原件,或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臺辦確認的復印件。

       h、赴臺從事近海漁船船員勞務作業(yè)的,提交對臺近海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企業(yè)出具的函件原件。

    i、赴臺就醫(yī)、奔喪、處理財產(chǎn)、訴訟等私人事務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

    J、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guī)定的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通行證件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按相應規(guī)定由有關地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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