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A25010-8041-8625-2979-9509-0665 | 主題分類: | |
發(fā)布機構: | 東湖區(qū)豫章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10-19 |
文件編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豫章街道黨工委“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
為規(guī)范領導干部決策行為,嚴格決策程序,防止決策失誤,提高領導干部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公開化,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方面的監(jiān)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
1、工作的長期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管理工作;
2、機構設置、變更、合并;
3、經濟發(fā)展、社會建設、黨的建設、居民自治、 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針、措施和規(guī)劃;
4、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調整;
5、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制定;
6、表彰獎勵、懲處事項的決策;
7、落實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和向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
8、其他需要黨工委會議討論決策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人事工作
1、科以下干部的培養(yǎng)、考察、選拔、任免、定級;
2、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
3、街道機關公務員、事業(yè)干部、社區(qū)書記、居委會主任、社區(qū)干部、臨時聘請工作人員等的錄用、調動,工資、福利、獎懲、考核。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1、年度資金預算安排;
2、重大項目的制定;
3、街道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的計劃方案以及稅收、招商項目的優(yōu)惠政策。
(四)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1、年度預算安排及執(zhí)行情況;
2、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的經費安排;
3、重大項目的經費安排;
4、研究決定預算內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項目資金增減調整及預算外資金超過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單項工作的項目,一次性支出在萬元以上的行政辦公經費等;
5、其他需要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資金使用。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項,應由承辦科(室)提出建議意見,分管領導審議,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列為會議議程,提交黨工委會討論決定。
三、黨工委會討論“三重一大”事項,應由黨工委書記主持,班子成員到會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會議要充分發(fā)揚民主,與會人員應充分發(fā)表意見。會議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取口頭或投票等方式。
街道中層干部、社區(qū)主要領導的任免,經由黨工委會討論決定,并采用票決制方式。
若黨工委成員意見分歧較大,除緊急情況外,應暫緩作出決定。
四、涉及群眾利益攸關的“三重一大”事項。會前要加強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干部群眾的意見、建議、做到民主決策、科學決策。
五、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應做好會議記錄,會后印發(fā)會議紀要,并與會議記錄一起存檔備查。
六、對黨工委會討論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分管紀檢、監(jiān)察的同志要加強執(zhí)行情況的跟蹤、檢查、評估、定期報告執(zhí)行情況。
七、涉及“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原則上應在會前1個工作日通知黨工委領導班子成員,并在會前2個工作日通知區(qū)紀檢派員參會。
八、“三重一大”事項的執(zhí)行情況列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議題,并作為領導班子年度工作總結,年度目標考核、“四好”班子考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及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要內容。
九、黨工委會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議事程序,依照本制度實施。對違反規(guī)定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領導及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