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A25010-7656-9929-9664-9000-7843 | 主題分類: | |
發(fā)布機構: | 東湖區(qū)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6-03-01 15:03 |
文件編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緊緊圍繞區(qū)委、區(qū)政府工作目標要求,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南昌東湖門戶網(wǎng)站安全管理制度》、《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政府網(wǎng)站管理辦法》等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工作運行機制,不斷加強載體建設,為全年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健全工作機制
為促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在做到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各處室聯(lián)動的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絡的同時,強化“一把手掛帥,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到科室,落實到人頭”的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lián)動、整體推進的工作體系,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走上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
(二)嚴把信息質量,全力提升工作水平
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以及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等作了進一步的明確。按照組織健全、制度嚴密、標準統(tǒng)一、運作規(guī)范的要求,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以及已公開內容備查工作。針對公開內容的不同,堅持做到常規(guī)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堅持把群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項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從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便民服務三個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
(三)充分運用載體,不斷完善公開形式
不斷夯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礎,按照便利、實用、有效的原則,認真創(chuàng)新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載體、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呈現(xiàn)靈活多樣。根據(jù)信息內容的性質不同,采用圖文并茂形式開展信息宣傳。依托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進一步規(guī)范全局行政事項的辦理,促進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方向發(fā)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2015年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19條,編印《東湖統(tǒng)計動態(tài)》12期、《東湖統(tǒng)計月報》12期。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主要分為:概況信息、法規(guī)文件、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動態(tài)、人事信息、財經(jīng)信息、行政執(zhí)法、公共服務和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九類。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累計公開信息1858條,其中:概況信息5條,信息公開年報4條,法規(guī)文件144條,工作動態(tài)1688條,人事信息5條,行政執(zhí)法10條,財經(jīng)信息2條。已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也沒有經(jīng)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全部在門戶網(wǎng)站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情況為零。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5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查詢、申請公開的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5年我局沒有發(fā)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1.統(tǒng)計公開的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公文類信息公開屬性界定還有待規(guī)范、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力度還有待加強,,信息發(fā)布的及時性有待提高;
2.政務公開長效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1.加大統(tǒng)計公開力度。根據(jù)要求,繼續(xù)加大統(tǒng)計公開的探索力度,對確定公開的統(tǒng)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及時在網(wǎng)上公開。
2.規(guī)范、優(yōu)化申請?zhí)幚砹鞒獭<訌娬畔⒐_咨詢服務工作,規(guī)范信息公開流程,方便公眾獲取政府信息。
3.拓展公開形式。改善形成更加適合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加強網(wǎng)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4.建設長效工作機制。不斷規(guī)范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和政府信息發(fā)布、保密、審查制度等,進一步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辦事。
附件
東湖區(qū)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tǒng)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2016年2月25日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2015年度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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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219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1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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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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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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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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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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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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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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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應解讀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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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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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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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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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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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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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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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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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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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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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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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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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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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
(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
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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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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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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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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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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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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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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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國家機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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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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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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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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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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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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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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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持具體行政為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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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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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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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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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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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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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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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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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次 |
3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2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