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A25010-1687-4536-7170-3512-4784 | 主題分類: | |
發(fā)布機構: | 東湖區(qū)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6-03-09 14:26 |
文件編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根據東湖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將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公布工作報告如下:
一、工作概況
2015年我局信息公開年度編制和公開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通過制定實施方案和相關辦法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組織機構、工作程序,確保了公開內容的全面具體、公開程序的嚴密規(guī)范、公開形式的方便有效,有效促進了依法行政,充分發(fā)揮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根據《條例》和區(qū)政府的相關文件規(guī)定,確定由局辦公室牽頭負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考核,并指定專人負責,加大推進和協(xié)調工作的力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及類別
2015年度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360條,占88.1%;財經信息主動公開數7條,占0.2%。政務微信數720條。
(二)公開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全部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東湖微普法”微信平臺和我局設置的信息公開專欄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沒有接到依照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申請公開的事項。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是按照上級要求,依法向社會公開了公證工作收費標準及批準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我局沒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開收費。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我局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開展工作,主動公開相關的政府信息,因此2015年全年沒有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的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開內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設方面仍需進一步推進。下一步,我局將嚴格按照《條例》要求,緊密結合工作實際,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政府信息公開意識。
繼續(xù)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教育,認真學習《條例》及相關文件,學習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知識,切實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重大意義的認識,不斷深化公開理念,增強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制度規(guī)范。
健全主動申請和依申請公開等工作細則,加大落實政府信息發(fā)布協(xié)調機制、保密審查機制、年度報告制度、監(jiān)督和考核機制等力度,不斷提高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
進一步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