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s224672-0601-2024-0004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發(fā)布機構: | 東湖區(qū)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19 11:17 |
文件編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2024年單位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2024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為南昌市東湖區(qū)民政局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主要承擔為轄區(qū)內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保障政策咨詢、技術指導、心理援助、個案幫扶、組織公益宣傳等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4年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建制為股級單位無內設科室。
編制人數(shù)小計15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shù)0人,全部補助 事業(yè)編制人數(shù)15人,部分補助事業(yè)編制人數(shù)0人。實有人數(shù)小計15人,其中:在職人數(shù)小計11人,行政在職人數(shù)0人,全部補助事業(yè)在職人數(shù)11人,部分補助事業(yè)在職人數(shù)0人。離休人數(shù)小計0人,退休人數(shù)小計4人,遺屬人數(shù)0人。
第二部分
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2024年單位預算表
第三部分 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收入預算總額為243.9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1.7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43.9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8.22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6.5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支出預算總額為 243.9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1.72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43.9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1.72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32.9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8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18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無增減變化。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226.0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7.4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82萬元,
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26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32.9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3.1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8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1.7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1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32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 243.9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8.22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226.0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82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43.91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8.22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32.9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8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18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 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無增減變化。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4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4年本單位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單位非行政參公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本單位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7月31日(各級財政編制部門預算基礎信息上報截止時間),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shù) 0輛。
2024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九)項目情況說明
本單位本年度未安排項目。
二、2024年 “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東湖區(qū)未成年人保護中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 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原則,與上年安排一致。
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原則,與上年安排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原則,與上年安排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原則,與上年安排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yǎng)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
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yè)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guī)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yè)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yè)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tǒng)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收支差額的數(shù)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以前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shù),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對部門預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明細到項級),結合部門實際,參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規(guī)范說明進行解釋。
三、相關專業(yè)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